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

    2022-11-20 12:58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疫情期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冠疫情期间,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快速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另外涉及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编辑:安徽华图)

  • 上一篇:疫情期间员工补助会计分录
  • 下一篇:没有了
  •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