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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2022-04-16 16:13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因对方企业注销而无法取得发票,但款项已经支出,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因对方企业注销而无法取得发票,但款项已经支出,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若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相关法规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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