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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0月5日

    2021-10-05 11:46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0月5日。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一、单选题

      某日,王某潜入某小区,发现张某家中无人便撬锁进入,窃得现金两万元,在翻找其他财物时,被巡逻保安李某发现。为尽快逃脱,王某捡起房内一根木棒将李某打倒后逃离。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王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所以应该按照抢劫罪定刑。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A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C项、D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普通累犯又称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C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某女白领加班到深夜,在下班途中遭一男子尾随,该男子趁女白领不留意之时将其拽到小巷中,欲对其实施强奸,女白领反抗无效,情急之下掏出背包中的一把水果刀并刺中男子背部,造成该男子重伤,女白领的行为属于:

      A、防卫过当

      B、故意犯罪

      C、过失犯罪

      D、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该男子趁女白领不留意之时将其拽到小巷中,欲对其实施强奸,属于暴力性犯罪;女白领反抗无效,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把该男子刺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有关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有关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

      关于管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制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由此可见,题干中“酌情发给报酬”不符合规定。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由此可见,“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而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无此规定。D项错误。

      甲是某大学教授,通过购买发票报账的方式将其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费报出20万元用于生活支出。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甲是某大学教授,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对犯罪主体的规定,题干中20万元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费,是国有财产,甲负责主持将其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A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题干中甲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C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题干中甲是非法占有,而不是挪用。D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贪污罪的有:

      A、国有控股企业出纳李某,利用掌握单位财务室保险柜密码和钥匙的便利,窃走存放在保险柜的20万元公款

      B、国有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站收费员陈某,采用伪造收费票据、收费不开票的形式在一年时间内将所收钱款20万元据为己有

      C、程某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电工,程某利用熟悉单位情况的便利,潜入单位财务室窃走尚未放入保险柜的公款20万元

      D、郑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主管,郑某利用做假账的形式,将公司20万元货款存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开销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中国有控股企业出纳李某、B项中国有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站收费员陈某属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以贪污罪论。A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C项:程某窃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产并不是利用其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不符合法条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条件,所以不会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C项错误。

      D项:郑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主管,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不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郑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错误。

      下列关于自首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C、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应当免除处罚

      D、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以自首论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A项正确,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B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选择AB选项。

      ( )不适用死刑。

      A、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

      B、审判时不满18岁的人

      C、审判时已年满75岁的人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的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由此可知A、D当选,B项表述错误,应该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故排除。C项缺少关键限制条件,应该改为审判时已满75周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排除。

      因此,选择AD选项。

      三、判断题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题干中“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和“不能少于十年”说法错误。

      因此,本题错误。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正确

      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上述规定,有权进行告诉的有三种人:①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②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受强制”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威吓”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③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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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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