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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0月3日

    2021-10-03 11:46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0月3日。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一、单选题

      1.7岁的苗苗在幼儿园学习舞蹈,在一次少儿舞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奖金2000元,苗苗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将其留在姥姥家抚养。则这2000元奖金应归属于:

      A.苗苗

      B.苗苗所在幼儿园

      C.苗苗的妈妈

      D.苗苗的姥姥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苗苗的妈妈可以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苗苗才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少儿舞蹈大赛中获得的奖金,应该归属她个人所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苗苗参赛的具体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幼儿园无关,所获得奖金应属苗苗所有,苗苗所在幼儿园无权得到奖金。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苗苗的爸爸虽已去世,但妈妈是她的监护人,不过,并没有处分她财产的权利,奖金并不属于她的妈妈。C项错误。

      D项:苗苗的妈妈仍在世,姥姥不是她的监护人,监护与奖金均与苗苗的姥姥无关。D项错误。

      2.恋爱五年的陈某和梁某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陈某垫付了36万元首付,并与梁某一同向银行申请了80万元的贷款。梁某,另外支出4万元用于补贴中介费、税费等。可购房后不久,两人却因陈某“还不想结婚”而分手,两人一起购置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并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归继续还贷者所有

      B.陈某贡献大,该房应归陈某所有

      C.房屋为陈某和梁某按份共有

      D.两人等额享有该处房产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本题中,双方还未办理产权登记。陈某垫付首付,梁某出资税费、中介费。贷款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两人均为还贷义务人。可见,房屋由两人出资,应为两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陈某与梁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本房屋应为两人按份共有。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本题中,房屋的贷款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两人均为还贷人。并且,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并非是按照贷款义务承担的方式确认房屋所有人。A项错误。

      B项:本题中,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故房屋为两人共有。陈某出资多,所以陈某所占份额更多。但并非房屋所有权为陈某独有。B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题中两人的出资额可以确定,故不能视为等额享有。D项错误。

      3. 张三误入歧途,吸毒成瘾。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D.司法部门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禁毒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因此,选择C选项。

      4. 小周在某销售商手中购买了某品牌扫地机器人。购买后不久扫地机器人在家中自燃,造成小周5000元的经济损失,经鉴定自燃原因为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请问小周可以向( )提出赔偿请求。

      A.仅为生产厂家

      B.仅为销售商

      C.销售商或生产厂家

      D.销售商不愿承担赔偿时,可让生产厂家赔偿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题干中,因扫地机器人自身质量问题造成小周5000元的经济损失,小周可以向销售商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

      因此,选择C选项。

      5.关于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下列阐述错误的是:

      A.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

      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能公开

      C.陪审员不能参与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

      D.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不能上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可见,在民事审判中,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A项正确。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可见,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C项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2.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D项正确。

      二、多选题

      6.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A.张某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并高价卖给对手公司

      B.陈某在A公司任职,并同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造成A公司工作任务无法完成

      C.李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属于第三项情形。B项属于第四项情形。C项属于第一项情形。D项属于第六项情形。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焦某根据冀某的指定,向凯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冀某使用,由凯达公司直接支付给冀某,冀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冀某可以向凯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焦某对冀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冀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凯达公司只对焦某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冀某仍应向焦某支付约定的租金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本条明确了出卖人交货义务的履行对象为买卖标的物的承租人,并赋予承租人以买受人的相关权利,如接收租赁物、向出卖人主张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和迟延履行责任等。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故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ABD项。

      【拓展】C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C项错误。

      8.赵某在北京有一处房产及一辆汽车,均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张某对自己的房产和汽车依法享有()的权利。

      A. 占有

      B. 使用

      C. 处分

      D. 收益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中,赵某对自己的房产和汽车拥有所有权,因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本题选择ABCD项。

      三、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50岁刘某外出打工,三年内杳无音信,其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则宣告成立后,刘某妻子可以继承刘某财产。(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题干中根据法律程序刘某被宣告失踪后,他的财产可以由他的妻子代管而不是继承。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10.法庭审理期间,当事人甲、乙当庭互殴,公安机关可以对甲、乙治安处罚。(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对象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公安机关不可以对甲、乙当庭互殴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因此,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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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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