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行招聘网同步网络考试动态信息:2021年中级会计之经济法考前必知(七)。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考试必知,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必知,会计备考,网络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银行招聘网,安徽华图金融:anhuijinlingren和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一、知识点:动产浮动抵押
1.合同的订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动产浮动抵押。
2.以下视为动产浮动抵押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3.动产浮动抵押的特征
动产浮动抵押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
①主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债务人——主合——同债权人
保证人——从合同——债权人
②单方出具债权人无异议
二、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渊源(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 | |
法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根本+最高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条例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办法 |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办法 |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非“判决书” | ||
国际条约、协定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三、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效力 | 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 |
行使主体 | 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 |
选择权 | 撤销权人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 |
效力溯及 |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 |
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标准 | 重大误解(双方)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
欺诈(受欺诈方) | ||
胁迫(受胁迫方) |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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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ngyi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