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国企招聘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事业单位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5月22日

    2021-05-24 08:47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5月22日。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备考资料,事业单位每日一练,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5月22日

      一、单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

      A.意识自治

      B.行为合法

      C.意思表示

      D.确定标的

      答案:C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客体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由于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意思表示是指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因此,选择C选项。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房屋

      B.行为

      C.汽车

      D.土地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行为”不是物权的客体,但可以是债权的客体。房屋、汽车、土地均可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选择B选项。

      某甲(男,21岁)与某乙(女,20岁)在双方父母陪同下赴当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A.不予登记,因为女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B.不予登记,因为男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C.予以登记,因为双方父母均同意

      D.予以登记,因为所带证件齐全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男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予登记。B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B选项。

      二虎与小芳通过网聊相识恋爱,后小芳提出分手遭二虎威胁,小芳无奈与二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芳得知,二虎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于是,小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人民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A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综上,小芳可基于胁迫或者隐瞒疾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删除原《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条文。因此,选择A选项。

      关于民事纠纷审理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刘某和王某可以自行和解

      B.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C.该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D.该案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如果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可以调解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涉及商业秘密的,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个人隐私是法定不公开的,不需要刘某申请。B项符合题意。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买家和卖家作为民事主体,是可以自行协商和解的。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该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简单程序审理。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该案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如果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可以调解。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正当得利王先生须支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必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题目中王先生与酒店停车场并未就洗车达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故无法律依据无须支付5元。D项正确。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题目中王先生的车被酒店停车场清洗,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须支付5元。A项错误。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目中酒店停车场清洗王先生车,不属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支付5元。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先生与酒店停车场并未就洗车达成合同,无须支付5元。C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甲为了观景方便,与邻居乙约定:甲支付乙五万元,三年内乙不得盖三层以上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是有关所有权的约定

      B.该约定是有关地役权的约定

      C.该约定未经登记,权利不成立

      D.该约定限制他人权利,无效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甲乙约定属于地役权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择B选项。

      二、多选题

      下列各项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债权人请求返还借款

      B.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C.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运还财产

      D.请求支付抚养费

      答案:BD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BD项正确,当选。AC项: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知,AC项的情形一般来说,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排除。因此,选择BD选项。

      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时出于善意

      B.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C.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D.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答案:BCD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B项:对应第(一)项。B项正确,当选。C项:对应第(二)项。C项正确,当选。D项:对应第(三)项。D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BCD选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答案:ABCD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回证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选择ABCD选项。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1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职位表|报名入口|备考咨询

      面试相关--2021安徽事业单位成绩查询|成绩排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

      辅导课程--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笔试课程|面试课程|图书|网课

      备考指导--2021安徽事业单位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资料|历年试题

      华图在线APP--全年300+模考|30W+题库|2000+道申论智能批改|看视频 刷考题

      以上是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5月22日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图小鑫)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2021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及分数线匹配查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