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
选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宿州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2.具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事务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7.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16:00。报考者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19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http://szexam.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登录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包括应知应会、公文写作测评,分值30%:7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公告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年度考核情况);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2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个人编制性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试用。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557-3033251,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557-3051055。
(编辑:图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