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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2月27日(2)

    2021-02-27 10:12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2月27日(2)。更多关于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每日一练,安徽事业单位解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华图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四致使张三右眼失明的行为发生时,张三正在行凶,严重威胁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择B选项。

      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AD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甲、丁不能适用缓刑。故错误,排除;B项,《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乙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C项,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为3-5年。故错误,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由此可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选择B选项。

      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择A选项。

      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之一是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题干中,甲正要下手偷电脑时发现其他舍友回来,因此放弃盗窃行为。甲此时还未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并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符合犯罪预备的概念。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甲放弃盗窃行为是由于“其他舍友回来”这样的客观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B项排除。C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有三个特征:①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②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③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甲的行为不具备②③的特征,不构成犯罪既遂。C项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甲正要下手偷电脑时发现其他舍友回来,甲此时还未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未遂。D项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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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图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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