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刑诉中的速裁程序
2021-01-20 09: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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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的速裁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审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 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试题演练】(单选)关于《刑事诉讼法》中速裁程序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B.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C.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应当定期宣判
D.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答案】D
【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 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错误,排除;
B 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故错误,排 除;
C 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故错误,排除;
D 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故正确,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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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