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特别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2021-01-18 17: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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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3.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4.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5.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6.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7.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试题演练】(单选)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关于未成年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D.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可以送达法定代理人
【答案】C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故A错误;第10 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故B错误;第10条第5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故C正确;第2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故D错误。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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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