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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侵占罪

    2021-01-12 16: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侵占罪。更多关于公安备考,资料考点,2021省考,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题演练】(多选)甲乙二人是好友,某日深夜同在酒吧喝酒。乙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甲拾后见钱包里有 500 元现金就将其隐匿。乙要求甲送其回家,甲怕偷拿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词拒绝。乙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

      A.甲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占有财务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甲对乙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甲对乙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为谁所占有。本案中,乙的钱包虽然掉到地上,但因为仍在乙的实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仍属于乙在占有。甲将乙所有并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属于盗窃。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本题中甲虽然和乙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冻死的危险,因此不属于“先前行为引起危险”, 甲也不具有作为义务;其次,甲没有送乙回家的行为与乙被冻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 项错误,D 项正确。因此选择 AD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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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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