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紧急避险
2021-01-12 16: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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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6)特殊情况: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试题演练】(单选)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5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遂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 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不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还包括保护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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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