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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2021-01-12 1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更多关于公安备考,资料考点,2021省考,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故意一方过失;

      3.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

      4.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5.同时犯。

      【试题演练】(单选)甲乙共谋奸淫丙女,二人到丙家楼下后,甲心里害怕,劝已放弃, 乙不听劝告,甲即独自回家。乙上楼后将丙女打晕,对其实施奸淫后顺手拿走丙价值8000 元的名表,丙女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D选项,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案例中甲乙共谋,已经具有了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共同犯意。虽然在中 途放弃,但他未有效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认定其共同犯罪的成立。同时,共同犯罪是 共谋什么承担什么罪,所以甲乙只能够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而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 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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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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