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2021-01-12 1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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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故意一方过失;
3.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
4.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5.同时犯。
【试题演练】(单选)甲乙共谋奸淫丙女,二人到丙家楼下后,甲心里害怕,劝已放弃, 乙不听劝告,甲即独自回家。乙上楼后将丙女打晕,对其实施奸淫后顺手拿走丙价值8000 元的名表,丙女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D选项,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案例中甲乙共谋,已经具有了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共同犯意。虽然在中 途放弃,但他未有效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认定其共同犯罪的成立。同时,共同犯罪是 共谋什么承担什么罪,所以甲乙只能够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而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 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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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