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犯罪主观方面
2021-01-12 1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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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且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试题演练】(单选)甲攻击乙致乙死亡,在对甲的行为定罪时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两种意见。从犯罪构成角度看,两种意见的根本分歧在于( )不同。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犯罪后果的主观故意即罪过不同,前者对死亡是希望或者放任,后者对伤害他人是故意、 对死亡是过失的态度。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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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