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2021-01-12 16: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更多关于公安备考,资料考点,2021省考,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试题演练】(多选)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有( )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受过劳动教养的
【答案】AC
【解析】《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了录用人民警察的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相关阅读——
以上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