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2021-01-12 15:4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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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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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试题演练】(单选)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导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A
【解析】《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 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务。A项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 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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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