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2月31日(2)
2020-12-31 09:20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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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A项: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A项错误。C项: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C项错误。D项: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2.【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因此,选择D选项。
3.【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完成;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本题中赵虎为了夜里盗窃超市,实施了白天踩点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放弃,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C选项。
4.【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属于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应以自首论。
B项: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错误。
D项:悔过,是指犯罪人归案后积极地悔改、道歉,有时还需要写下悔过书。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5.【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题中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A项:改过不属于法律术语。A项排除。
B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B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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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