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省考申论热点:“坠楼女婴”,暗角里的孩子需社会共同守
2020-12-14 09:2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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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女婴”,暗角里的孩子需社会共同守护!
热点概况
这两天,“4个月大女婴被母亲从5楼扔下,孩子父亲拒绝治疗”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媒体报道显示,11月30日,河北石家庄,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从5楼坠落被快递员救出。但女婴坠楼后续被曝出的剧情,远不止于快递员救人的“好人好事”。
据报道,女婴邻居表示,这已经是女婴第二次坠楼,曾在刚出生时坠楼一次。而女婴母亲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女婴父亲却拒绝住院治疗,坚持把孩子带回家,称孩子只需要奶粉和睡眠——12月5日,在石家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女婴被送往河北省儿童医院进行检查,在女婴被检查出颅内出血、肺部损伤的情况下,其父亲拒绝进一步检查,并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回家照顾。目前女婴生命已危在旦夕。12月8日,河北妇联回应称将介入帮扶,监护权问题将依法处理。目前,女婴已第4次入院,生命体征平稳,但反应有些迟钝。
各方观点
@新京报: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孩子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在女童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该强制介入保障女婴的生命,这点不该含糊。
@钱江晚报:父母是他们的至亲和依赖,可恰恰是父母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将他们几次置于险境。心理学研究表明,童年的伤痛并不会轻易消失,而会深藏在人的内心,长期影响着他们的性格和生活。
@人民日报:如何让身处困境又无法表达的孩子及时被看到、被发现,得到救助和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给予更多关怀,一起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护网织得更密更牢。
深度分析
(一)此事件带来的警示:
1.完善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和救济机制,为家庭缺失的孩子注入更多关爱的正能量。
2.基层群众、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因为父母不称职,使儿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快速反馈。
3.地方政府、公安、民政、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团体、社会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快速介入,深入全面调查,形成决策,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孩子的监护权问题。
4.对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进行适度且有效的惩戒,对出于主观故意逃避监护责任,给孩子造成伤害的家庭,追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5.借助信息技术,使一切沟通达到及时性、扁平化,真正把孩子的安全当作头等大事,确保孩子安全的绿色通道完全可以瞬时开启,确保多人、多部门、多环节的协商决策机制,不会陷入“九龙治水”的低效决策怪圈。
参考文章
该如何抱起你,“被坠楼”的孩子?
前几天,一位见义勇为的快递员小哥翻过围墙,救下了从5楼坠下、冻得浑身发紫的女婴,随之牵出一段令人揪心的真相。高空坠落造成女婴重度颅脑损伤,但女婴父亲却拒绝住院、带孩子回家。躺在发霉的床上,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不让孩子穿衣服还说是“吸收天地精华”,出生四个月已第二次坠楼……女婴的悲惨遭遇令人心疼。
的确存在不合格、不称职,甚至涉嫌虐待的父母,一些孩子因此受到伤害。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现行的民法总则和将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均有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遭遇困境或者面临生命危险时,父母有绝对的救治、送医义务。刑法也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犯罪。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是监护人职责,也是抚养义务。事件中女婴父亲的行为,是对监护责任的不履行,对应当作为的不作为,或已涉嫌虐待。这个可怜女童的人生刚刚露出一点点小芽,就险些被无情摧残。人们常说,父母是世界上最神圣的身份,而这一身份的获得竟然不需要任何考核。在这个悖论背后,一些无辜的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仅2020年,就发生了“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亲妈及其男友虐待险丧命”“陕西2岁半男童遭父亲抱摔抢救无效死亡”“广东7岁男童被生父虐待或面临截肢”等悲剧。其中,不合格、不称职的家长难辞其咎。
所有人都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力,那么当家门关闭,我们该如何帮助那些“无路可逃”的孩子?在追责父母的同时,孩子们的成长应该由谁监护?事实上,法律已经做出了回应。民法典总则编专设了“监护”一节,明年6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家庭监护职责、国家监护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介入并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当然,除了事后惩处,社会各界也应该发挥事前、事中监督作用,莫让不称职的父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报道,此次事件中的女婴,在当地民政部门、妇联及社会爱心人士努力下,已经得到较为及时的救助,实属不幸中的万幸。如何在日后避免不幸再次发生,需要构筑更为完善的制度网络。毕竟,孩子成长是一辈子的事,不能依靠一次判决或者一揽子救助就能药到病除。
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家庭往往被视作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育权利,也尊重各有不同的养育方式与理念。但抚养、监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家庭私事,更需要放在社会层面进行考量。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人附属品,家庭更不是可以虐待孩子的法外之地。厘清父母养育与社会救济之间的边界,必将更好地为每个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这正是:养育非是私事,父母岂可自专。社会共同关注,护佑美丽童年。
(来源:人民日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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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ngyi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