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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池州学院专升本《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2019-09-25 11:23 安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未知

2019池州学院专升本《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说明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则,也是裁判规则。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

  二、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民法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特点;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历史发展。

  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适用范围。

  运用:民法的调整对象。

  2.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概述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民法的体系

  (6)民法的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

  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运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2.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绿色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监护的概念;监护权的内容;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的法律意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条件;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与认定;监护的设定方式;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

  运用: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2.考试基本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监护

  (5)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与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理解:法人的民事能力。

  运用: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2.考试基本内容

  (1)法人制度概述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1.基本要求

  了解:非法人组织概念;合伙概念;隐名合伙。

  理解: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退伙;入伙;合伙的终止。

  运用: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

  2.考试基本内容

  (1)非法人组织概述

  (2)合伙的概念

  (3)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6)退伙与入伙

  (7)隐名合伙

  (8)合伙的终止

  第七章 民事权利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

  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

  运用: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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