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职位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
2017-03-09 09:36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 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 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 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 《申论》,其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 考试。
(二)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下午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7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三)笔试地点
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提供的考区 中,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 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 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 (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 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 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 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 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 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 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 以申请查疑。 2017 年 6 月 15 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 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审判机关 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 他岗位无需进行。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 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 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 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 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 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 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 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 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 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 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 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 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 织。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 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 100 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 70 分, 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7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 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 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 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 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成绩×10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 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 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 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 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 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 成绩权重)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 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 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 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 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 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 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 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 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 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 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 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 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 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 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 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 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 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 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 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 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 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 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 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 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 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 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 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 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 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 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询问。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 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 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 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 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 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 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 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 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 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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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