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表见代理
2016-08-30 11:3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表见代理
(一)概念: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但是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三种情形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
4.第三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三)效力:
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案例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 1.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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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