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2016-08-24 15:58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注意: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直系晚辈,就是继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类推。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如
两者的区别: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最后,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如,甲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娶王某为妻,生有一个儿子,2001年死于矿难。次子娶张某为妻,生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嫁给李某,生了两个孩子。2004年8月20日过与战友聚会,多喝了几杯酒,于当晚死亡。在办丧事的期间,甲的女儿因伤心过度而死。那么在本案当中,长子先于甲死亡,发生代位继承,由其儿子代其位继承。甲的女儿在遗产分割之前甲死亡后死亡,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丈夫、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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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