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0解析
2016-08-09 15:01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0解析
16.B【解析】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故选B。
17.D【解析】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同时造成甲左眼丧失功能,侵犯了甲的名誉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但没有侵犯其隐私权,因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在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8.D【解析】《合同法》第l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或有权部门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探知。文义解释是指依据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确定合同内容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对合同进行的解释;体系解释,是指在探求合同争议内容准确含义时将其和全部合同内容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从相互联系方面解释合同;合宪性解释是指依照符合宪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的解释。此题中该合同违反了《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故选D。
19.A【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杂志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王某的身体,不构成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据此,应选选项A。
20.C【解析】《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上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中的提单符合规定。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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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