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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8解析

    2016-08-09 14:5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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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8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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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A【解析】诉讼时效属于民法中的事件,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能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因为它具有法律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法律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在人身关系范围内,对各种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BCD都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7.B【解析】添附财产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以上说法只有B项不正确。故选B。

      8.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3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张三应请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是正确的。

      9.C【解析】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减轻或免除债务人的责任。若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受领迟延而发生费用增加或受到其他损害的,可以要求债权人予以赔偿。故选C。

      10.D【解析】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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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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