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公务员考试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招录561人公告(2)
2016-03-18 10:30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招考职位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如外语等)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和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定面试人选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指定网站(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招录机关决定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将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的公告信息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体检公告等信息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hrss.gov.cn),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发布体检公告的网站网址,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到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查询。
3.监督电话:0531-86021185(山东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4.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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