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博微信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35866
  • 当前位置:安徽人事考试网 > 政法干警 > 考试题库 > 民法试题 >

    阅读模式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简答题及解析1

    2016-03-03 09:43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安徽人事考试网消息:2016安徽政法干警公告预计8月份发布,距离考试还有段时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安徽华图为您准备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相关练习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419612522。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nhuihuatu),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海量备考资料!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简答题及解析1

    历年政法干警考试题演练尽在砖题库】 

     1、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答: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包括以下各项: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

      3.留置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包括:

      1.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物权法》第232条,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留置不得违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物权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4.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

      答:(1)对留置标的物的占有权。当其留置物被第三人侵夺时,留置权人有权通过占有物返还之诉请求返还。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物权法》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内,享有收取留置物的孳息的权利。

      (3)必要使用权。从原则上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不享有使用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保管留置物的需要留置权人可适当地使用留置物,此外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也有权使用留置物。

      (4)拍卖、变卖权。留置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5)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有权就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ah.huatu.com/)消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安徽华图为您整理发布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备考资料和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419612522。

      ——相关阅读——

      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备考信息

      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推荐图书

      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面授课程

      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网络课程

      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公告 职位表

    (编辑:翟慧琴)

    Smohan

    安徽华图教育

    安徽华图教育官方微信:anhuihuatu

    立即关注
    • 20000+ 每日阅读
    • 200000+ 粉丝
    • 1000+ 每日转发
    Smohan

    华图公务员考试热点

    安徽华图官方微博http://weibo.com/ahhtexam

    立即关注
    • 160000+ 粉丝
    • 18000+ 博文
    • 7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搜索 畅言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