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题库: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简答题及解析16
2016-03-02 15:5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民法题库: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简答题及解析16
32、简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分。
答: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有两个,即遗嘱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一法律行为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一事件;而发生法定继承的法律事实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件。
2.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因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
3.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而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
33、简述遗嘱的形式要件。
答:(1)公正遗嘱须采用书面形式,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由遗嘱人经公正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须由本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可以同时是见证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吃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设立条件为:A、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B、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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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