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招录390人公告
2016-03-01 14:53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甘肃人社厅
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1075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666名,其中:省直单位323名、市州134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0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530名,其中:省直单位102名、市州428名。(以发布的《职位简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能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
12.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实施细则》(甘人社厅发〔2014〕21号),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5日08:00至3月11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录办”负责对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就政策方面的书面请示进行答复;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2016年3月5日08:00至12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及时、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3月5日至3月12日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5日08:00至3月11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2日0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按《招考公告》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报送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11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到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4月10日09:00至4月23日0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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