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资料之民法: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2015-09-18 17:0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行为能力仅 与自然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关。一个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具有效力瑕疵。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 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无效;
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五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②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
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无效;
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典型考试题】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 14 题一C)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着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着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着作权,但网路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着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解析】①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无须作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自创作完成时起,作者就取得薯作权。根据《着作权法》第9条,原则上,着作权属于作者(即“作品他妈”,而不属于“作者他妈”)。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着作权实施条例》第6条,中国人创作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取得着作权不以发表为前提条件(自动保护原则)。故B选项错误。③该转让合同属于小刘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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