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基础知识(8)
2015-08-07 15:0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58、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物权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59、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60、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1、简述所有权的特点。
答:(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它是所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权。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它是一个整体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们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
(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也叫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设定其存续期间。
62、简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答:(1)占有权,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2)使用权,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63、简述对所有权的必要限制。
答: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的必要限制主要体现在: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59、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60、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1、简述所有权的特点。
答:(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它是所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权。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它是一个整体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们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
(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也叫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设定其存续期间。
62、简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答:(1)占有权,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2)使用权,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63、简述对所有权的必要限制。
答: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的必要限制主要体现在: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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