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2)
2015-03-07 09:41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云南公务员局
(五)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3月19日9:00—2015年3月21日22:00;
2015年3月24日9:00—2015年3月26日24:00。
3月22、23日系统不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以上规定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费用为80元/人。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公务员局现场提交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申请(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报名情况查看
报名期间各岗位的报名情况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七)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5年3月31日9:00—2015年3月31日24:00。
此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八)招录计划裁减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有开考比例限制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裁减。首先,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岗位及特殊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受1:3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与招考简章一起公布。
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及最终报名情况将于2015年4月3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九)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市、区)设置考场。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5年6月30日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将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最终成绩、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调剂
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若受开考比例限制,则需要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不进行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考试类型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类:普通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法检系统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高校应届生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已进入首批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通过了调剂审核的人员报考职位将变更为申请的岗位,无论调剂后能否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开展调剂的岗位,在调剂后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招考计划予以撤销。
调剂岗位及调剂公告,在考生最终成绩公布后,通过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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