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庆桐城事业单位招聘116人公告(2)
2014-06-06 09:08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庆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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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卫生类岗位:
①西医临床类岗位(岗位代码2014031、2014034——2014043):《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诊断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分值100分。
②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岗位(岗位代码2014033):《中医基础医学》,主要内容为: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中医内科学。分值100分。
(3)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门,合卷,满分为150分。其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总分除以1.5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
3、其他说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明到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其他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为了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综合类和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4001-2014031、2014033-2014043)笔试最终成绩(百分制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
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代码2014032),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教师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代码2014044 )岗位的应届毕业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学专业系幼师、学前教育专业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及相关材料。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1)综合类岗位和医疗卫生类岗位(2014001—201404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30分)。着重考查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若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必须达到该面试组当天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五)合成成绩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笔试最终成绩*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只进行面试的2014032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优先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1)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 2014001———2014030):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
(2)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4031——2014043):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的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的依次优先。
(3)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师范类毕业的优先;若都是师范类毕业的,毕业届别早的优先。
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择优选岗
1、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岗位(岗位代码2014039、2014040)、市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2014044)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岗位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4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市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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