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甘肃省政法干警招聘245人公告 职位表(4)
2013-08-23 15: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
十二、公示、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代码、报考部门、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由省招录办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向招录院校推荐,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对其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招录办将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定向单位。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相关院校和录取人员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十三、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培养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五、监督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931)828828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931)863274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附:
1、2013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司法行政系统)点击打开链接
2、2013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法院系统)点击打开链接
3、2013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公安系统)点击打开链接
4、2013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检察院系统)点击打开链接
2013年甘肃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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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