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宣城市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3)
2013-07-18 14:1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宣城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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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含加分)5:5比例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5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方法计分。
(2)面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当某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65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工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在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前);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8603971
监督电话:0563-8601110
附件: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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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