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2012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8人(3)
2012-10-11 14:4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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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入围考察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考察体检
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
监督电话:0557-3050279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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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