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9(3)
2012-08-27 16:3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50.民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视听资料形式
D.默示方式
41.BC【解析】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因而,选项BC是正确答案。
42.ABCD【解析】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题中选项都体现了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
43.AD【解析】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我国作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维护国家主权出发,规定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因而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在外国已经受到过刑事处罚,可以对被告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4.ABC【解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1)行为侵犯的客体;(2)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残酷,是否具有暴力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造成的后果状况,犯罪所处的时间、地点,也同样影响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3)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如是否为未成年人、罪过形式、犯罪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等。
45.C【解析】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这种特定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三种:其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其二,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其三,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甲并无救乙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不救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46.BC【解析】本题考查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大部分应该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但是赠与、借用等非交易的无偿的民事关系也是允许的,只不过这些无偿财产流转关系不属于常态。
47.AB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48.B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性质和特点。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是拟制物,没有意思能力,也没有行为能力,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具有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机关实现其意思,所以A项中的说法是法人拟制说的观点。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所以B项正确。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所以C错误,D正确。
49.BC【解析】本题考查既得权与期待权、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理解。本题中李某对王某享有的是一项合同履行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债权属于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同时该债权的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王某应该立即向李某交付牛,所以此项债权也属于既得权。
50.ABC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形式。《民法通则意见》第65条规定:“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所以C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可见该条文规定了民事行为的书面、口头、默示三种形式。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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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