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8(2)
2012-08-27 16:31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40.甲有一所危漏房屋出租,乙因急于寻找落脚处,便与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后来由于该房屋有倒塌危险,乙找到甲欲解除合同,甲不同意,那么( )。
A.乙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人身安全
B.乙无权解除合同,因为其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已经得知该房屋为危楼
C.乙应与甲协商,甲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D.乙只能要求甲负修缮的义务,不能解除合同
36.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记名股票转让后,应将转让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上。
37.D【解析】合同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都是债的发生原因,都符合债的法律特点。即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另外,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属于债关系,因此合同仅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38.C【解析】乙的回复改变了合同的实质内容,因此不得认为是承诺,只能认为是要约。而甲的不作为行为不能推定为承诺,因此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乙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39.C【解析】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机构组织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合同仍然可以履行,当事人有继承人的可以由当事人的继承人履行。
40.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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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