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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8

    2012-08-10 13:4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8

      1.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是( )。

      A.双方代理

      B.自己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D.表见代理

      2.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钢材200吨,并交付定金4万元,约定一个月后提货。后甲公司建筑项目取消,逾飙未提货,并要求返还定金,诉至法院,应如何判决?( )

      A.乙返还甲4万元

      B.乙返还甲8万元

      C.甲无权要求返还

      D.乙返还甲4万元,由甲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费

      3.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地役权是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C.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D.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4.作为所有权人的法人解散导致财产所有权的消灭,在性质上,这是( )。

      A.所有权的转让

      B.所有权的抛弃

      C.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D.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5.通过自己建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性质?( )。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加工

      D.附合

      1.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用代理权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2.C【解析】在合同不履行时,若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金。故选C。

      3.A【解析】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4.D【解析】所有权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亦即所有权的终止,而针对所有权人的法人的解散.只是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财产并未灭失。故选D。

      5.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对原物虽然尚能辨明,但无法分离或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加工与附合均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据此,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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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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