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3
2012-08-10 11:3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3
1.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
A.土地所有权
B.校长的私人汽车
C.学校教学楼
D.幼儿园
2.下列哪项不是民法的渊源?( )
A.宪法
B.法律
C.省政府文件
D.地方性法规
3.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
B.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
4.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 )。
A.合法占有
B.恶意占有
C.非法占有
D.所有人占有
5.养鸡场和饲料厂签订义卖饲料的合同,双方约定,饲料厂向养鸡场提供正大牌或希望牌鸡饲料2000斤。履行期至,养鸡场要求饲料厂供应正大牌饲料。二者之问属于哪种债?( )
A.选择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任意之债
1.B【解析】《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该小汽车并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选项B正确。
2.C【解析】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2)法规;(3)规章;(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5)国家政策和习惯。故选C。
3.A【解析】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4.C【解析】本题中,表妹非手机的所有人,同时也无权对手机进行占有,因而其占有属于非法占有,故可以排除AD选项。在非法占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其不具有占有的权利仍然无怀疑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权利或对其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仍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的表妹对手机的占有显然属于善意占有,故可以排除B。所以选C。
5.A【解析】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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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