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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刑法练习题及解析5(2)

    2012-07-31 13:57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解析:C。

      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解析:C。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5.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D。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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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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