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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4解析

    2012-07-19 10: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4解析

      31.×【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32.√【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以外,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3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对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

      34.×【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为前提的。一般来说,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所以《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只表明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犯了不周延错误,故判断不正确。

      35.√【解析】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即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皆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

      36.×【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37.×【解析】对承揽中的意外损失不负担责任是定做人不是承揽人。

      38.×【解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时,该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是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理人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39.√【解析】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40.×【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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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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