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24
2012-07-02 14:50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24
41.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
42.简述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主要区别。
43.简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论保证的从属性。
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二人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46.2002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2005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06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对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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