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19
2012-07-02 14:2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19
1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
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
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12.下列情形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是( )。
A.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损失
C.双方当事人过错相当
D.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
13.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 )。
A.永久性抗辩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一时抗辩权
14.甲乙签订一份分期供货合同,在供应了前2批货后,第3、4批未能在当月交货,但第5个月又交了一批钢材.对这批钢材,甲提出是为履行第3个月的交货义务,而非第5个月的义务。此时,发生了( )。
A.代物清偿
B.清偿的抵充
C.法定抵消
D.债的混同
15.关于定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定金一般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B.定金的数额法律有限制,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
C.合同履行后,定金不能抵作价款
D.定金罚则的适用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可以再适用赔偿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19解析
11.B【解析】《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2.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明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可以适用公平原则。故选A。
13.D【解析】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3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分为延期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前者指效力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等。后者是指效力永久地阻止请求权的抗辩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等。 14.B【解析】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故选B。
15.C【解析】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定金是预交的违约金,但对定金的数额法律有限制(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因此定金又不具备违约金完全弥补损失的功能。定金是不充分担保,定金罚则的适用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可以再适用赔偿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网校)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