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及面试分组安排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3月4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悦华大厦(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路线图见附件)。
四、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前各市国税局,与进入本市职位的面试对象联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意愿确定。面试对象须将以下资料寄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
(一)经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参加面试确认书(原件):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代码)职位面试”。
(二)资格审查资料:
1.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此两份表格均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其中《报名推荐表》须由所在学校盖章,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亦须本人签名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本人近期1寸同底板证件照片3张;
④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在面试确认书中补充以下内容: “×××(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本人近期1寸同底板证件照片3张;
⑤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本人近期1寸同底板证件照片3张;
⑤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4. 除按上述身份提供资料外,如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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