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招聘治安协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治安协警员14名(其中:长青乡派出所协警员5名,秦集镇派出所协警员6名,禹会区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协警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协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男性,退伍军人或警察、警官、军事和政法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1976年8月1日—1993年7月31日),高中以上学历。
4、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聘用:
(1)因违法乱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受司法机关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在调查,尚未有定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禹会区行政服务中心(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一楼)。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2-4021355、
禹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0552-4021360。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员退伍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
4、测试通知:8月11日领取测试通知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应大于1.5:1的比例,小于该比例时,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测试主要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和1000米跑。体能测试后,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员和招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加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面试成绩可予以加分(实行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加分因素超过3分按3分计算),具体为:
一是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加1分,多次受奖者不重复加分;
二是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多次立功受奖者不重复加分。
三是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党员称号的加1分;警察、警官、军事和政法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学习期间获得优秀党员称号的加1分。
四是面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有消防工作经历者或持有驾驶证者优先。
加分直接计入面试成绩,予以公示。
(三)体检、政审
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