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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06〕60号)有关规定,现将市直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06〕60号)有关规定,现将市直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88个(详见附件1《蚌埠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8日--9月19日(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蚌埠市就业服务中心(体育路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户口薄、学历证、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在报名时到指定窗口确认登记;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除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外,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9月27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出现等额的,设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5、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曾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聘用后与用人单位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10月12日--10月13日(周二--周三)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两科合计90元标准交纳笔试费用。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各按50%合成计算满分100分。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生(“村官”)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并列人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于10月25日左右在蚌埠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各岗位专业测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拟订工作方案后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四)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各招聘单位有行业人员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编外聘用人员除外)。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工作的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蚌埠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蚌埠市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查询。
本次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1:蚌埠市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蚌埠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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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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