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每日一练及解析:9月15日
2019-09-15 09:27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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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每日一练及解析:9月15日
1.我国公民甲乙二人乘坐中国客轮去美国,途经日本海域时,甲乙二人发生争吵,甲掏出水果刀,连续向乙猛刺五刀,遂将乙刺死,甲的行为( )。
A.适用于中国法律
B.可适用于中国法律,也可适用于日本法律
C.适用于美国法律
D.适用于日本法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4.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打碎了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里装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甲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5.甲在某国有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后乙将此款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属地和属人原则,本题中施害方和受害者都是中国公民,虽然在日本海域,但在当事双方都为中国人的情况下,这属于刑法中的属人原则,因此应该适用于中国法律,并引渡回中国审理案件。
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答案: A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下: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A项是乙的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但防卫过程中已经将乙抓住,即可避免侵害继续,这时候将其打昏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C项乙气急要动手打甲,这是不法侵害并非正在进行,且甲的棍子是准备好,联系到前述心存怨恨表明这不是防卫意识。
D项第二天表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符合要求。故本题应该选B。
5.答案: A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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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