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国企招聘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事业单位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2019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讨论

    2019-05-09 09:0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职业能力测验:2019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讨论。更多关于2019事业单位联考,事业单位职测备考,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安徽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招考(ahsydwzk)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2019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讨论

      一、概念

      (一)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区别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例题】顾客甲在超市偷牙膏时,被保安乙发现。乙以报警相威胁,向甲索要4000元,甲同意给付。乙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D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0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职位表|报名入口|备考咨询

      面试相关--2020安徽事业单位成绩查询|成绩排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

      辅导课程--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笔试课程|面试课程|图书|网课

      备考指导--2020安徽事业单位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资料|历年试题

      以上是2019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讨论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2020年聚焦两会新考点事业单位时政周播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