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关于行政处罚问题讨论
2019-04-19 11:41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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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关于行政处罚问题讨论
一、行政处罚概述、种类及其考点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 申诫罚:警告。2.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3.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4. 自由罚:行政拘留。
有关行政处罚的种类经常与刑法附加刑进行比较,比如有关行政处罚的财产罚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而刑法附加刑中为罚金和没收财产。其次,有关自由刑中的行政拘留要注意执行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下,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二、一事不再罚原则及其考点
一事不再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而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机关分别课以罚款和警告处分也是可行的。这也是我们经常在考点中混淆的。
【例1】某餐饮企业违法从事露天烧烤,屡教不改,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处罚的种类,这属于( )。
A. 行为罚
B. 财产罚
C. 人身罚
D. 申诫罚
【答案】B
【例2】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C.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D.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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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