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民的基本权利
2017-07-05 14:0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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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们相信某一超自然神祗的拯救力量及相关神学学说,和超自然力量进行沟通的自由。它在法律上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由于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普通大众的生活有着相当复杂的联系,所以也可以将之列入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范围。
4.公民的诉愿权
诉愿权也叫请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三、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经户主等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是人身自由权的自然延伸。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劳动权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文化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以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部分极有可能考查的考点,希望广大考生加强记忆和理解,在相关的题目中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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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